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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南寧1月13日電 (記者王軍偉)1月13日下午,廣西壯族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並表決通過了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將於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修改後的條例對廣西的計劃生育政策進行了調整完善,明確規定了夫妻雙方一方為獨生子女的經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原條例中“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只生育一個子女的職工,退休時增發退休金的百分之十”的規定,因不符合國家不再重獎放棄再生育家庭的政策導向,修改後的條例將此條修改為“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只生育一個子女的職工,退休金的獎勵辦法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另行規定。”下一步,自治區人民政府將根據國家有關精神,結合廣西實際,作出具體規定。
(編輯:SN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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